原來gay圈能找到一個真愛,也是如此之難。跌跌撞撞珍愛難尋。

一直混跡在各個群中,當時結識了一群小夥伴。

我從不發照片什麼的示人,目的也是想躲在屏幕後面,觀察每個人的內心。

有一個小伙子特別的讓我著迷,比我小個兩三歲,大家都是天南地北的胡扯。

他話不多,也場場不落,看的出他性格很開朗,一言一行,非常得體。

眾多打字的聊天裡,要想找到自己的心動對象,還確實需要點小技巧。

不知怎麼,他就變成了我的小迷弟。那時因為沒太多的課業壓力,整天泡在網際網路里不能自拔,好像終於找到了正規部隊。

他叫小泉,又是一個眼睛會放光的男孩子。

不知道為什麼我對這樣的男生總是毫無抵抗力。

一天夜裡,他突然發來了照片,我們也已經聊了很久,像是一包懵汗藥,把我迷倒。

從此,每天晚上,他都發來語音,我們徹夜長談。經常是他一邊在網吧和朋友玩遊戲,一邊陪著我聊天。

如膠似漆,真是個勾魂的小惡魔,纏纏綿綿我已經步了他的道。

我們同在一個城市,不知為啥,那時候我一直不想和他見面,可能是初入G圈,一切陌生又害怕。

我從小除了暗戀自己的同學,從來沒有交往過社會上的G的朋友。

又是新奇又是恐懼,儼然就像是一個小処男。

他家裡做石材生意的,高中畢業了就不想讀書了。

一心有個想當兵的夢想,他覺得當兵的男生最帥,很迷戀那種下級服從上級的感覺。

有血性,有情義,敢作為,敢擔當。這是我對他當時的印象。

由於我的忸怩,遲遲都沒有去見他,也就是一個多月的時間,他突然和我說他見了其它網友,而且喜歡上了那個男孩兒。

我這個心塞啊….差點一口老血沒噴在牆上。

小惡魔的出現,已經讓我快忘了還有渣哥濤這麼一個人。

雖然曖昧時間短暫,我豈是一個輕易說放棄的人?既然喜歡了,他又是G,見個網友我就把自己淘汰出局了?

用濤哥的一句至理名言講:「有守門員,就不能射門了麼?」看來渣男也是有渣男的絕世武功。

於是,我還是瘋狂的迷戀著他,他也並不因為有了男朋友而不再理我。

他覺得,我的思想和才華更能讓他找到共鳴,他還是需求一個靈魂上能和他相伴的人。

至於那個傻白甜,可能只是迷戀他的肉體吧,當初我是這樣的認為。默默的爭取著自己想要的幸福。

他很識大體,輕易也不會在我面前聊他和他男朋友的瑣事。就是拿我當一個最知心的哥們兒,依舊還是玩遊戲找我聊天。

他很喜歡玩遊戲,我已經封刀很久,不再問江湖世事。

由於想接近他,於是決定陪他一起玩。那時候他在玩WOW,我大二的時候就在玩,每天副本副本的比上課還累,加上和濤哥的糾纏不清,已經很久沒去碰遊戲了。

不過玩什麼東西我還是很專注的,只要是喜歡的都願意弄出點明堂。

我當時的工會是全伺服器頂級的公會,整個精英團都是從其他遊戲裡整體搬遷過來的。會長是我高中時的學長,大家經常還在線下聚會,私人關係一直很好。

軍團組織非常嚴明,對內的各個管理部門都分工明確。軍事部,內閣部,財務部,對外宣傳部,外交部。還記得當時有個大哥是哪個公安部門的領導,雖然沒時間玩遊戲,又特別愛玩,總給我們開會,做戰鬥部署。呵呵,想起來還挺有樂趣的。

我陪他玩了將近半年多的遊戲,陪他打戰場一直打到他高階督軍畢業。

相信玩過WOW的小夥伴,一定知道這是一個什麼概念。那時候好像我們把遊戲玩的不太像遊戲,更像一場政治鬥爭,具體過程就不表述了。

通過這樣一段難忘的經歷,也讓他看到了我的個人能力,我們建立了很深厚的感情。在遊戲夥伴當中,大家都以為我是他表哥,還為這樣的一個表弟能被表哥寵著表示羨慕。

那段時間,我的QQ中突然出現了一個孩子。這個孩子以前也在,我們Q群裡面的。

他在有意無意的接近我。起初沒太在意,後來發現他居然認識小泉。

而且對他似乎非常的了解。他試圖打探著,我和小泉之間的關係。

在我的再三逼問下,原來小泉約會過他,並且還跟他上了床。

我知道他不是小泉的男朋友。他好像也把我當成了他的情敵。

這下讓我對小泉又有了一個新的認知,說不上酸,不過也很難受,畢竟我們只是好朋友。他並不屬於我。

半年左右的時間,我一直沒和小泉見過面,他每天只生活在我們的遊戲裡。

記得,那是個深冬,我終於鼓起勇氣約他出來見面了。

我倆單獨喝的酒,暢聊著這半年的遊戲生活。追憶著我們共同擁有的點點滴滴,總是有著說不完的話題。

他知道我喜歡他,不想破壞了我們之間的關係,也不想我因為愛他而迷失了自己。

他還深愛著他的那個男孩兒,一個警校的小弟。那天晚上,我們都喝多了,我安奈不住自己的寂寞,在冰天雪地里,將他的寶貝含了下去。

我們並沒有因為這樣一次境遇,而發生什麼改變。我依然尊重他,他也理解著我。

那年的夏天,他如願的去當了兵,一當就是五年。期間我們很少能互相聯繫,他臨行前還托我照顧他的小男友。

我當然是不情願,出於對他的愛,勉強答應。

他走後的那段時間,有一次被他的小男友叫去他家,差點沒被他給弄到床上去。

為此我寫了挺長一封信向他告狀,小泉知道了很生氣覺得他男朋友背叛了他。

當兵那麼久,有哪個青春的肉體還能耐得住寂寞,這就是現實。圈子裡的愛情都是混亂的。

小泉去當了兵,當初那個和小泉見過面的小孩兒,我們一直都保持著聯繫。

他的QQ名字我還記得,叫小豬快跑。

我倆有一段時間還彼此吃過彼此的醋。哈哈,為了一個共同喜歡的男孩兒。

小豬比我小6歲叫坤坤。那時候才高二。同是天涯淪落人,英雄何必問出處。

只記得那時候,他總是氣我,還總在小泉那裡爭寵。

後來知道他有男朋友的事情也就死了心。

不知從什麼時候起,我們也見了面。再後來,我倆搞到了一起,是我追的他吧。

坤坤應該算是我同志生涯里,第一個正式的男朋友。

相處的時間也蠻久,說不上那麼的喜歡他,不過也算真心。

單身了那麼久,第一次有一個人可以說是彼此相愛,還是蠻珍惜的。

他年齡小我太多,很多精神世界,很難達到共鳴。

一直喜歡我寵著他。男朋友是需要被寵的,不過不應該像是在照顧一個孩子。

他從小的家庭境遇,挺不好的。父親年輕時生病得過羊癲瘋,母親在他很小的時候就拋棄了他們再就沒回來過。

他是奶奶帶大的,和他三叔三嬸一起生活。三叔三嬸人很狹隘,小肚雞腸的總喜歡占他家的便宜。

我很同情他的遭遇,一直也都是關愛有加。

從小缺愛的孩子,內心的成長是有些扭曲的,一直在自卑中長大。

他很聰明,玩什麼都喜歡證明自己並不比別人差。想用一切方式來贏,甚至有時候還很偏激。

我在他面前,亦師亦友,同時又要扮演著父愛和男朋友的角色。

那種感覺總是不那麼讓人起勁兒。似乎背負著一個沉重的責任。

既然是自己選擇的,那就坦然面對吧。

坤坤和我在一起生活過的時間,大概有大半年左右,

他也是一個愛玩遊戲的男孩兒。高三開始他就不去好好讀書了,家裡沒人能管他,他也十分的任性。

遊戲玩的非常沉迷,經常是白天睡覺,夜晚通宵。那段時間我也有點被他帶的渾渾噩噩,不過男朋友喜歡什麼儘量的多滿足滿足他,不正是那時候想追求的幸福嗎?

他很清秀,性格也靦腆,遇到陌生人,經常會緊張的說不出話。

我試圖讓他走進我的世界,儘量把我的一些好朋友讓他認識,這樣也能多一些彼此愛人之間的存在感。

一天晚上我帶他回家住,由於深夜,我爸媽當時沒看清楚,還以為我帶回家一個小姑娘。

大學的時候我經常帶同學回家來住,爸媽早已習慣,當時也是為了掩人耳目,讓爸媽覺得我好朋友比較多,其實心裡只想帶濤哥回家。

圈子裡有很多小孩子,都喜歡比自己大一些年齡的哥哥或者是叔叔。

有可能是喜歡對方的成熟,寵愛,或者是經濟條件等等。

我和坤坤之間6歲的年齡差,應該也算兩個代溝了。

那時候的我,還沒畢業經濟方面弱了一點,直至工作快一年半左右時間,我們一直異地相處著。

說說我們之間的故事,雖然只是個例,也希望能大給大家一些啟示。

坤坤是個極度缺愛,又極為想證明自己的孩子。由於經歷的不同,我和他之間討論問題,經常不能同處在一個頻道上。但這並不妨礙我喜歡他,可也僅僅是喜歡。

愛這個東西包含太多的層面。喜歡,激情,迷戀,包容,忍讓,習慣,親情……

可以說我對他的感覺是從喜歡直接跳到了包容,忍讓,習慣的。

至於親情,也談不上,畢竟我們現在也沒有了親人的感覺。就是在眾多的戀情中一顆,發過光的星。

我喜歡小孩子的外表,可我無法迷戀上小孩子的內心,他不能讓我著迷,反而覺得像背負著一個重重的責任,讓自己喘不過氣。

一個人,很難不斷的輸出著對別人的愛,更應該像是儲蓄,不斷的在裡面存錢,才能在危險來臨時,互相的取暖。

坤坤一直透支著我對他的愛,也許他自己並沒有這樣的想過。

我並不怪他。相愛容易,相處難。

如果當時在一起的時候,就存在著巨大的差距,那麼在日後的生活中,更應該加快腳步追趕上對方的步伐,不然真的很難,走的下去。

年少時,特別不能接受的一個詞兒叫做門當戶對,覺得那是封建思想拆散太多鴛鴦的棍棒。

越是長大,經歷的多,越是覺得有一定的道理。

思想,認知,經歷,甚至是經濟,能力,資源。這些都有可能成為現實生活相處中的情感終結者。

所謂的浪漫愛情,經常在這些世俗面前,變得不堪一擊。

也許,純真的年代喝了太多,雞精勾兌的毒雞湯,那些甜蜜愛情,似乎只生活在童話里。

是不是,看到這裡覺得我的人生觀,太過悲觀?並不是想灌些心靈毒藥給大家。

誰不希望得到那些甜的發膩的愛情,可糖吃多了一樣會生病。

和同性男朋友分手是一種什麼樣的體驗?我覺得和直人沒有區別

第一段正式戀情的分手

大學畢業後,我如願的進了我舅舅家的企業,一家製造金融設備的公司。

入職的第一天,董事長找我單獨的談話,問我擅長的方向和我未來的打算。

他對我說:「如果你希望以後從事技術,我可以找一幫博士生導師帶你,如果你想走

管理路線我也可以朝這個方向培養你。」

我大學雖然學的是理工專業,可我深知自己並不熱愛這些技術上的東西。

我對他說:「我很希望未來能走管理方向的路線。」

他講:「在日本都是一流的人才做管理,二流的人才做技術。」

我說:「那能做一流的人才,幹嘛要去做二流的呢?」

瞧瞧當年的我說的話,就是那麼的年少輕狂,一臉的無知。呵。

董事長後來問我,希望從哪個部門開始做起?

我對他說:「我覺得無論做管理還是做技術,都要從最基礎的開始,對產品,公司,還是市場情況我都需要進行深入的了解。您就拿我當普通大學畢業生一樣,他們從哪裡開始我就從哪裡。」

就這樣,我和其他新員工一樣,進入了公司的培訓室。

新入職的生活是非常忙碌的,公司裡面的氛圍和節奏井然有序。

頭三個月的學習,我基本上很少有機會和家裡聯繫。

偶爾一點晚上的休息時間,也就是能和坤坤通通電話。

說不了幾句纏綿的話就要早早的去休息。

高強度的學習,已經讓我快忘記了外面的世界。公司在一個經濟開發區,只有周末的時間才能到市內里休息。

記得我第一個月的工資,應該也不能算是整月,一共才800多塊錢。

給家裡爸爸,媽媽,爺爺各買了份禮物,表達了這麼多年的養育之恩。

剩下的錢加上我手上的一點零花錢都給了坤坤。他還是個孩子,不讀書也不工作,家裡除了吃用不給他任何的錢。

坤坤還是整夜整夜的在家玩遊戲,純純一個宅男。

除了我以外他好像沒有任何的交際對象。

我和他講,你如果真的不想讀書了,就去學一份技能,哪怕讀個技校都行,以後也不能總是這樣在家呆著,還是要賺錢養活自己。哪怕你沒錢交學費,我也會想辦法,畢竟我現在有工作收入。即使不多,公司吃住也不用花錢,就省著給你。

他沒說要去學東西,就喜歡玩遊戲,哪也不想去。讓我同意他在家呆著。

冬天來了,他家太冷,住在平房,和我說在家凍腳沒棉鞋穿。

想讓我幫他買雙棉鞋,我給他打了800塊錢再讓他賣點別的用的。

我那時做實習生真的沒有多少收入,雖不怎麼用錢,生活上偶爾還是需要些開銷的。

後來聽說他和他姑姑又要了800塊錢也說買棉鞋穿。

最後,也沒拿這些錢買鞋,買了一塊1600塊錢的顯卡,就為了玩遊戲。

我能理解他愛玩的心情,不過也對他很失望。

家裡和這場面差不多,簡直就是核爆現場,還有一條狗。
我們經常會為了一些小事情而爭吵。開始的時候,我總是忍讓著,覺得年齡小,可能有些事情理解的還不深入,需要慢慢的學習,有一個適應的過程。

他也總試圖在我給他描述的事情中,去理解別人的世界。

可聽故事的人,永遠不能設身處地的感受到說故事人的狀態和心情。

就像學習開車一樣,教練講的再清楚,到了自己開也一樣是手忙腳。

他那種偏激的性格,導致著後來我們很多的溝通,都沒辦法達成一致。

總是希望在眾多的言辭之間,找到一個可以舉反例的突破口。以此來攻擊我,並對我所有所說的事情,都全盤否認。

我和他探討過這個問題,他自己也承認。這麼做他覺得可以讓我,認為他不那麼幼稚。並希望能和我站在一個水平上去交流。

他承認他自己很自卑。我從來沒瞧不起他,是他的自卑把他的心裡問題放大了。

我們之間的爭吵,不准隔夜。即使有情緒可以發洩,但是不能輕易和我提分手。這是我當初對他提出的要求。

我深知兩個相愛的人,總是將「分手」兩字掛在嘴邊,終究會觸痛到對方的心。久而久之感情就會變淡。

我只能原諒他和我說分手兩次,第三次我一定不挽回。

事實證明,最後也是這麼做的。

這個原則聽說他在後來和他的男朋友之間也是這樣執行的。

人,真的是一個可以互相影響的動物。

他最後一次和我提分手,當時我已經在廣州工作一年。

忘記了是具體什麼事情,都是一些雞毛蒜皮的瑣事。

總之,他的一番話刺痛了我。「你看你既不能每天陪在我的身邊,又不能給我零花錢,我要你有什麼用?」

我希望各位寶貝,即使和男朋友分手,也不要說如此惡毒的話。

畢竟大家都是真心的相愛過,傷了對方的心,有些情誼真的很難再挽回。

我當時的工作狀態,一直都是全國四處的出差,根本沒有一個相對穩定的居住環境。

偶爾在哪個城市落腳,只有少部分的一段時間,並且還要和同事們在一起生活。

至於什麼時候能穩定,當時的自己也不知道。沒辦法給他承諾,坤坤一直希望能到我生活的城市給他一個家。

我也未曾不想?只是沒有條件。

一年後,我在浙江做了經理,他又來找我談複合,那時候已經感情淡漠了,我沒同意。

我和坤坤的故事差不多就是這些,現在回想和他的那段日子,說不上轟轟烈烈,也算不上甜甜蜜蜜,終歸是不合適吧。

感情還是要遇到一個對的人,將就忍讓都不能讓彼此幸福。

若干年後,我還是見過他。

後來,他父親出車禍死了,賠了家裡一部分錢,奶奶年紀大也去世了。

他家的四合院,後來拆遷,成為了我們當地的火車站,賠了幾套房。

也是因禍得福吧,他自己分到了兩套房子,一套出租,一套自己住。

依舊是不工作,玩遊戲。找了一個男朋友大他好幾歲,彼此家裡人都知道,也算是出櫃了。

他並不在意,畢竟已沒什麼最親近的人。思想依舊是那種比較固執的方式,沒什麼太大改變。

我在想,當初離開他,或許也是對的。

標籤

近期文章